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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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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房子赠送给他人,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2013-07-10)
点击量:2835
被告张某某、陈某某系夫妻关系。2010年11月,被告张某某向原告薛某某借款220万元,约定2011年11月还款,时届未还。2011年12月,两被告将其共同所有的一间价值不菲的店面无偿赠送给第三人陈某舟(系两被告之子),并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2012年1月,原告薛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永泰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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